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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一起涉及拆迁赔偿的纠纷引发关注。2018年,居民窦某某(男,1973年生,初中文化,个体户)与他人因彩棚抢建产生矛盾。为多获拆迁款,他找来丁某帮忙评估彩棚价值。丁某虚增部分设施,导致窦某某多拿到59040元和62176元拆迁赔偿,总计超11万元。作为回报,窦某某给了丁某2万元现金感谢费。案发后,两人主动退赔非法所得,窦某某经公安联系后到案,如实交代事实。
根据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2018年2月28日,窦某某指示丁某评估他与他人抢建的彩棚。丁某不仅评估,还虚报设施,最终帮窦某某多获赔偿。感谢之余,窦某某送现金2万元。公安机关于2018年10月19日对窦某某取保候审,2019年5月16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两次退查补充侦查,并延长审查期限。证据包括破案经过、窦某某供述等,事实清楚。
检察院认为,窦某某行为涉嫌《刑法》第382条(注:原文如此,可能涉贪污或类似,但实际情境更近诈骗),但他有自首、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触法者若主动悔改、弥补损失,可获从宽处理。扣押款物由公安依法处置。
本案提炼要点:1.诈骗罪需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虚增评估属欺诈行为;2.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67条);3.退赃退赔显示悔意,影响量刑;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鼓励合作,加快司法程序。普通人应引以为戒,拆迁中切勿弄虚作假。合法维权才是正途,如遇纠纷,可咨询律师或检察院热线。岚山区检察院于2019年10月31日作出决定,彰显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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