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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一男子酒驾被查,检察院为何决定不起诉?

2026-02-12 小编 0 评论

案情回顾:酒后驾车酿隐患

2020年11月6日晚,湖南省浏阳市盛某某在朋友家喝了一两白酒。约两小时后,他驾驶小型轿车沿S326线行驶,被交警查获。酒精测试显示呼气酒精含量89mg/100ml,抽血鉴定为103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80mg/100ml)。盛某某如实供述事实,警方立案侦查。

浏阳一男子酒驾被查,检察院为何决定不起诉?

法律认定:触犯危险驾驶罪但情节轻微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的酒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拘役或罚金。盛某某的行为符合此规定,但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他到案后坦白、主动认罪认罚,无其他加重情节。

不起诉决定:免刑的法律依据

检察院依据《刑法》第37条,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可以免除处罚。同时,《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可免予处罚的,应当不起诉。盛某某的现实表现良好,曾参与公益活动,这也支持了从宽处理。2020年12月30日,浏阳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启示与警示:酒驾零容忍,但从宽有条件

此案提醒,酒驾虽严重,但初犯、情节轻微且积极配合,可获不起诉机会。普通读者需知,酒驾危害公共安全,切勿冒险上路。法律专业术语如'坦白'指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是自愿承认罪行并接受处罚建议。建议驾车前量力饮酒,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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