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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醉驾男子被不起诉!法律要点全解读

2026-06-11 小编 0 评论

佛山市顺德区醉驾不起诉案件解读

案发经过:2020年1月20日晚,侯某某酒后驾驶粤ERR****号小轿车,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西华路口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8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佛山市顺德区醉驾男子被不起诉!法律要点全解读

法律要点提炼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但本案中,检察院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积极悔罪”,且侯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最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及《刑法》第37条,决定不起诉,无需判处刑罚。

普通人怎么看懂?

醉驾本该判刑,但如果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认罪认罚制度能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获得从宽处理,既教育也体现宽严相济。

(内容忠实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佛顺检刑不诉〔2020〕Z516号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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