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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深夜,雅安市雨城区香江北路与北外环路交汇处,张某某与女友吵架后买酒坐在公路中间饮酒,阻挡车辆通行。河北派出所民警劝离时,他用脚踢、钥匙划等方式阻碍执法,导致辅警手指受伤。
检察院认定张某某行为触犯《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他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并获谅解,还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刑法》第37条及《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不起诉。
普通读者可能担心“阻碍警察就坐牢”,其实法律注重“情节轻微”。坦白、认罪认罚、主动赔偿都是重要减免因素,既教育当事人,也体现宽严相济。
(内容忠于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雅雨检一部刑不诉〔2020〕8号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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