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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晚,东莞麻涌镇,一辆小车被交警拦下。驾驶员林某某(化名)被查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23.98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林某某中专文化,事发时被取保候审。东莞交警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仔细看了证据:现场记录、酒精检验报告、林某某的供述等,确认事实清楚。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通常要判刑。但本案中,检察院认为“情节较轻”。《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可以免除刑罚。因此,东莞第一市区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不起诉不是无罪,而是考虑到他认罪态度好、危害不大等因素,给了轻罚机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7天内可申诉。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即使被不起诉,也会留下记录,影响以后生活。东莞这起案子提醒大家:法律既严格,也会考虑具体情节。安全驾驶,才是最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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