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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1日晚,蔡某某骑摩托车在蒙某市朝阳路被查,血样检测显示乙醇含量109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很多人以为这种情况下一定会判刑,但蒙某市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
蔡某某被查时已取保候审。经鉴定,他的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属于醉驾范畴。但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可以免除刑罚,因此作出不起诉决定。
危险驾驶罪中,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即构成醉驾。本案109mg/100ml已达标,但法律允许“情节轻微”时免除处罚。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决定不起诉,既体现宽严相济,也给轻微违法者改过机会。
普通人需注意:酒驾风险大,即使不起诉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安全驾驶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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