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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2日,在重庆市黔江区,一起看似普通的家庭纠纷演变为路上的惊险一幕。何某某因与前夫黄某甲就离婚协议和孩子保险问题争吵,心生不满。离开修理厂后,她驾驶小型轿车追赶以为是前夫的越野车(实际由前夫女友马某某驾驶),并猛撞过去。结果,何某某的轿车翻转,她自己腰椎爆裂性骨折,车辆严重损坏,而马某某及其女儿仅受惊吓,越野车轻微受损。这起事件被定性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最终以不起诉告终。
检察院审查后确认:何某某确系因情绪失控驾车追撞,但整个过程发生在公共道路上,持续时间短、力度有限。证据包括受案登记、诊断报告、车损清单、证人证言(如黄某甲和谢某某)、被害人陈述以及何某某本人的供述。这些材料证明了事件的起因、过程和后果,没有夸大或遗漏。
核心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即可不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何某某的行为虽危险,但未造成他人严重伤害,仅限于财产损失和惊吓,危害程度低。检察院依据第一百七十七条,审查后认定不构成犯罪,故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体现了刑事司法的宽严相济原则:不是所有违法行为都需入刑,尤其当社会危害小、情节轻微时,可通过行政或民事途径处理。
此外,文书强调审查过程严谨:多次延长期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确保事实清楚。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均有申诉权,体现了程序正义。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家庭矛盾切勿升级为公共安全隐患。驾车时保持冷静,避免冲动行为。类似事件若情节轻微,可获不起诉,但若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重罚。普通读者应注意:法律保护公共安全,但也注重人性化处理,情节轻微者有机会从轻或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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