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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阳县曾某甲父子在家院内无证贩卖散装汽油,被公安机关查获。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认证金额仅41340元,未达到非法经营罪5万元的立案标准,且无法证明剩余汽油是否全部销售,证据不足,因此决定对曾某甲不起诉。
曾某甲与父亲在辽阳县刘二堡镇自家院内多次销售散装汽油。公安移送审查时认定销售金额5.5万元,但经价格认证中心核实6吨汽油仅值4.1万元,剩余2吨去向不明。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非法经营罪需要“情节严重”,汽油属于专营商品,无证销售可能构成犯罪。但金额是重要门槛,本案未达5万元,且证据链条断裂,所以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营汽油、柴油等危险品必须取得相关许可,否则可能面临刑事风险。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保留完整交易记录,避免因小利触犯法律。
(本文忠实于辽县检一部刑不诉〔2020〕13号不起诉决定书,仅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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