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在厦门市翔安区,一名装修工人郭某某因拖欠工程款而采取极端方式讨薪,最终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起案件源于2017年郭某某承揽厦门某大厦的油漆装修工程,完工后却迟迟拿不到钱。2019年4月至5月,他多次前往大厦张贴标有“还我血汗钱”的横幅,用喷漆在墙上和玻璃写字,甚至扔生鸡蛋砸大厅和玻璃门。经鉴定,大厦损失仅199元。郭某某被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
根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需造成数额较大损失(一般5000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本案中,郭某某的行为虽涉及财产破坏,但损失仅199元,远低于刑事立案标准。检察院审查认为,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这体现了刑法对轻微违法的宽容,避免“一刀切”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翔安区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一)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和第177条第1款,作出不起诉决定。郭某某的动机是讨要合法劳动报酬,而非恶意破坏,行为虽不当,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检察院强调,类似讨薪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或劳动仲裁解决,而非违法方式。这提醒劳动者:极端维权可能触法,但轻微情节可获从宽处理。
本案显示,司法机关注重实质危害,对情节轻微的“破坏”行为不予刑事追究。郭某某继续取保候审,但若不服可申诉。被害人也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自诉。对于普通读者,这起案件警示:欠薪问题常见,但用法律武器维权更安全。建议通过工会、法院等渠道维护权益,避免小事酿大祸。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