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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装修工讨薪扔鸡蛋被不起诉案解读

2026-02-12 小编 0 评论

案件背景:讨薪引发的“破坏”行为

在厦门市翔安区,一名装修工人郭某某因拖欠工程款而采取极端方式讨薪,最终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起案件源于2017年郭某某承揽厦门某大厦的油漆装修工程,完工后却迟迟拿不到钱。2019年4月至5月,他多次前往大厦张贴标有“还我血汗钱”的横幅,用喷漆在墙上和玻璃写字,甚至扔生鸡蛋砸大厅和玻璃门。经鉴定,大厦损失仅199元。郭某某被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

厦门翔安:装修工讨薪扔鸡蛋被不起诉案解读

法律要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需造成数额较大损失(一般5000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本案中,郭某某的行为虽涉及财产破坏,但损失仅199元,远低于刑事立案标准。检察院审查认为,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这体现了刑法对轻微违法的宽容,避免“一刀切”追究刑事责任。

不起诉决定及理由分析

厦门翔安区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一)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和第177条第1款,作出不起诉决定。郭某某的动机是讨要合法劳动报酬,而非恶意破坏,行为虽不当,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检察院强调,类似讨薪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或劳动仲裁解决,而非违法方式。这提醒劳动者:极端维权可能触法,但轻微情节可获从宽处理。

启示:理性维权,避免刑事风险

本案显示,司法机关注重实质危害,对情节轻微的“破坏”行为不予刑事追究。郭某某继续取保候审,但若不服可申诉。被害人也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自诉。对于普通读者,这起案件警示:欠薪问题常见,但用法律武器维权更安全。建议通过工会、法院等渠道维护权益,避免小事酿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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