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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一下,凌晨时分,你开车在三亚的街头疾驰,却因酒精超标被拦下。这就是发生在海南省三亚市的一起真实案件。2020年,检察院对嫌疑人赖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背后的法律故事。
2019年8月29日凌晨1时33分,赖某某驾驶一辆长安牌小轿车,从三亚天涯区解放路一方百货向国际购物中心方向行驶。途经第一市场前路段时,他被执勤民警拦检。呼气酒精测试显示108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随后,赖某某被送往三亚市中医院抽血检验,血液中乙醇浓度高达135mg/100ml,确认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警方收集了车辆物证、人员档案、机动车信息等书证,以及赖某某的供述和司法鉴定意见。这些证据链条完整,事实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属于危险驾驶罪。醉酒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本案中,赖某某的135mg/100ml明显构成犯罪。但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的宽严相济原则,尤其对初犯、情节较轻者给予机会。
本案虽以不起诉告终,但醉酒驾驶危害极大,可能导致交通事故、伤亡。赖某某虽获从宽,却需在7日内若不服可申诉。普通司机应牢记:酒后不开车,安全第一。希望这个案例提醒大家,法律虽有弹性,但底线不可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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