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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市区醉驾案:酒精109mg/100ml为何被不起诉

2026-08-13 小编 0 评论

乌鲁木齐新市区醉驾不起诉案件法律解读

2020年11月10日晚,冯某某在乌鲁木齐新市区宣仁墩南街被查,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09mg/100ml,已构成醉驾。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最终却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让很多人好奇:醉驾不是一律判刑吗?

乌鲁木齐新市区醉驾案:酒精109mg/100ml为何被不起诉

案件核心事实

冯某某系安徽某建筑公司员工,醉酒驾驶货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酒精含量109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归案后,他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并认罪认罚。

为什么不起诉?

检察院认为,冯某某行为触犯刑法第133条之一,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情节。根据刑法第37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决定不起诉。

普通读者注意:醉驾仍属违法,情节轻微才可能不起诉,切勿心存侥幸!

法律要点提醒

本案提醒大家,酒驾、醉驾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威胁他人生命。遇到类似情况,应立即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理。安全驾驶,从滴酒不沾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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