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2019年9月26日晚,重庆北碚的明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至渝中区嘉陵江大桥南桥头立交下穿道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2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处拘役并处罚金。但本案中,检察院认定“犯罪情节轻微”,最终适用《刑法》第37条,决定不起诉。
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检察院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的醉驾给予从宽处理。
饮酒后切勿开车!即使最终不起诉,也会面临行政处罚和信用影响。安全驾驶才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6 | 中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