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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区醉驾不起诉案:血液酒精122.5mg/100ml为何免刑

2026-07-14 小编 0 评论

重庆渝中区醉驾不起诉案解读

2019年9月26日晚,重庆北碚的明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至渝中区嘉陵江大桥南桥头立交下穿道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2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重庆渝中区醉驾不起诉案:血液酒精122.5mg/100ml为何免刑

案件法律要点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处拘役并处罚金。但本案中,检察院认定“犯罪情节轻微”,最终适用《刑法》第37条,决定不起诉。

为什么不起诉?

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检察院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的醉驾给予从宽处理。

普通人需注意

饮酒后切勿开车!即使最终不起诉,也会面临行政处罚和信用影响。安全驾驶才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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