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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州市一起涉及辐纹陆龟交易的案件引发关注。被不起诉人叶某甲因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最终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起案件提醒我们,保护珍稀动物不仅是法律义务,更关乎生态责任。
2016年,叶某甲以6500元购得一只辐纹陆龟作为宠物。2019年,他通过微信以同样价格将龟卖给彭某某。经鉴定,该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参照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管理。案发后,公安机关将龟移交动物园饲养。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中,叶某甲系初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涉案动物已妥善安置、社会危害小,符合犯罪情节轻微条件。检察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综合考虑:初犯无前科、坦白情节、动物获救、社会危害低。这些因素让案件情节显著轻微,无需判刑。公众应引以为戒,切勿买卖保护动物,否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本文基于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吴检刑不诉〔2020〕1018号文书,仅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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