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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5日晚,吴某某在昆山市长江路驾驶小型客车时被查,血液酒精浓度达8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但昆山市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为什么?
吴某某酒后驾车被民警当场查获,鉴定结果显示其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的入罪标准。但他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坦白”情节。
危险驾驶罪虽已构成,但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结合刑诉法第177条,检察院依法决定不起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此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既节省司法资源,也给悔过者一次机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即便酒精浓度刚过线,也可能面临刑事风险。遇到类似情况,及时认罪、配合调查,能获得从宽处理。昆山这起案例提醒大家:法律既严肃又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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