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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疫情期间,马鞍山有人低价购入无合格证明的口罩高价转卖,最终被检察院认定“情节轻微”而不起诉。这起案件提醒我们:特殊时期制售伪劣防疫物资,法律绝不手软,但主动认错、积极弥补也能获得从宽。
被不起诉人荣某某以0.75元/只购入“飘安”牌口罩8万只,再以1.2元/只卖给药店,获利3.6万元。经鉴定,这些口罩过滤效果不达标,还涉嫌假冒知名品牌。药店已将部分口罩卖给单位和市民,后被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查获。
检察院认定荣某某行为触犯《刑法》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达9.6万元。但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认罪认罚、全部退缴违法所得,还参加抗疫志愿、捐赠物资、获评“爱心企业”。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属于坦白+认罪认罚+情节轻微,因此决定不起诉。
这起案件告诉大家:疫情期间制售不合格口罩,最高可判刑;但如果及时认错、退钱、做好事,检察机关会综合考虑,给予从宽机会。守法经营、诚信为本,才是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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