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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5日凌晨1点多,东莞石碣镇滨江路石碣大桥路段,一辆粤S9****号小轿车被民警拦下。驾驶人陈某某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26.32mg/100ml,已构成醉驾。
陈某某今年40多岁,大专文化,平时无违法记录。被查获后,他对危险驾驶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东莞市公安局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醉驾本该追究刑责。但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无前科,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因此决定不起诉。
简单说:虽然酒驾违法,但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没有犯罪记录,法律允许不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风险大!即使这次不起诉,也会留下案底,影响以后生活、工作。建议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珍惜生命,遵守法律。
(本文根据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东一区检刑不诉〔2021〕79号不起诉决定书整理,仅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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