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微信咨询律师

乌鲁木齐新市区醉驾案:酒精88mg/100ml为何不起诉

2026-08-11 小编 0 评论

乌鲁木齐新市区醉驾案:酒精88mg/100ml为何不起诉

2020年10月28日晚,乌鲁木齐新市区发生一起醉驾案件。被不起诉人地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88mg/100ml,超过醉酒标准。

乌鲁木齐新市区醉驾案:酒精88mg/100ml为何不起诉

案件事实简述

地某某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检察院审查认为,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

法律要点解读

根据刑法第37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本案中,检察院最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对地某某不起诉。

这一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给予初犯、悔罪者改过机会。

给公众的提醒

酒驾、醉驾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还会留下犯罪记录。建议大家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坚决不开车,安全出行从每一次选择开始。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