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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晚,乌鲁木齐新市区发生一起醉驾案件。被不起诉人地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88mg/100ml,超过醉酒标准。
地某某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检察院审查认为,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
根据刑法第37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本案中,检察院最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对地某某不起诉。
这一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给予初犯、悔罪者改过机会。
酒驾、醉驾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还会留下犯罪记录。建议大家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坚决不开车,安全出行从每一次选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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