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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6日晚,张家口市宣化区一名男子刘某某饭后驾车回家,被交警查获。呼气酒精检测96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114.52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
刘某某从宣化皇城桥附近与朋友聚餐后,沿清远路行驶至观桥路口被当场查获。他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且系首次违法。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通常会判刑。但当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初犯、悔罪态度好、认罪认罚时,检察院可依法不起诉。本案中刘某某符合这些条件,因此宣化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简单说,醉驾不是一律坐牢,法律会考虑个人情况,给初犯一次改过机会。
喝酒后千万别开车!即使情节轻微,也会留下记录。安全第一,酒驾风险远大于一时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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