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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晚,沈阳市大东区,一名男子崔某某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血液酒精含量92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却最终被检察院不起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崔某某驾驶辽A牌小型汽车在沈铁路观泉路被查,呼气测试后抽血确认酒精含量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后,认定其行为触犯刑法133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但情节轻微。
检察院认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刑法第37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加上崔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从宽处理规定,最终依据刑诉法第177条第2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醉驾入刑,但并非所有醉驾都必须判刑。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可能获得不起诉或免刑机会。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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