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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胡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检察院为何不起诉

2026-07-08 小编 0 评论

浙江东阳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胡某某获不起诉

一起涉及土地转让的刑事案件近日尘埃落定。东阳市人民检察院认定胡某某虽实施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但因情节轻微、已全额退赃,最终决定不起诉。

浙江东阳胡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检察院为何不起诉

案件简要事实

胡某某先后参与两起土地转让:一是通过公司项目转让238.9亩土地,二是个人转让45.94亩土地,共获利540余万元。案发后,胡某某主动退出全部赃款。

检察院为何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胡某某行为触犯刑法第228条,但符合刑法第37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胡某某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因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普通人的启示

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擅自转让可能构成犯罪。但若及时退赃、认罪,司法机关也会依法从宽处理。本案提醒大家,守法经营才是长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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