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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一旦承租人逾期,出租人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合同约定优先,实际诉讼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高速公司)与重庆方源盈润置业有限公司(方源公司)签订三份融资租赁合同,涉及1.4亿元、1亿元和6000万元的售后回租交易。方源公司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合同明确约定:高速公司为维护债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均由方源公司承担。
然而方源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租金,高速公司起诉追讨租金、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并申请财产保全,产生了68340.27元的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
一审法院支持高速公司大部分诉求,判决方源公司支付租金、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扣除服务费后),并承担83844元律师费和68340.27元保全保险费。抵押不动产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方源公司上诉称保全保险费不应由其承担,理由是抵押物价值远超债权,无需额外保全。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明确指出:该费用系高速公司为诉讼实际支出,且有合同依据,属于合理维权成本。
1. 融资租赁合同有效:合同为真实意思表示,售后回租模式符合法律规定,租赁物真实存在。
2. 违约金计算调整:合同约定过高时,法院可酌情降低至日万分之三,更显公平。
3. 抵押权优先:已登记抵押的不动产,出租人可优先受偿,保护债权安全。
4. 保全费用承担:即使有抵押,出租人仍有权申请保全,相关保险费由违约方承担。
温馨提示:企业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费用承担条款,避免因逾期引发额外诉讼成本。
本案提醒承租人:逾期不仅要还本付息,还可能承担保全、律师等费用。出租人则应善用合同约定和诉讼保全手段,及时维护权益。专业律师建议,交易前做好尽职调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本文基于(2023)鲁民终465号判决整理,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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