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2021年,袁先生因咽部不适在当地医院住院,病理报告显示“慢性炎症”。出院后病情加重,到湘雅医院才确诊鼻咽癌。事后鉴定发现,原医院的误诊让治疗延误约5个月。法院最终判决医院承担30%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4980元。
袁先生2021年5月在被告医院做鼻咽活检,报告诊断为慢性鼻咽炎。9月到湘雅医院复查,确诊为未分化型非角化性癌。重新送检原病理切片,证实最初已存在癌细胞。鉴定意见明确:医院过错与延误5个月存在因果关系,属于次要责任。
鉴定机构认定医院过错为“次要原因”。法院综合考虑:误诊侵犯了患者“及时治疗的机会”,但癌症本身也会造成损害。最终酌情确定医院承担30%赔偿责任,而非全部。
法院支持的损失包括:自付医疗费174576元、误工费18205元(按5个月计算)、护理费968元、营养费350元、住院伙食补助6000元、交通费5000元、鉴定费11500元。总损失216600元,医院承担30%即64980元。
1. 及时保存所有病历和病理切片;2. 申请司法鉴定明确过错与因果关系;3. 误工、护理、营养期需以鉴定意见为准;4. 残疾赔偿金等需完成伤残鉴定,否则可能无法支持。本案中因嗅觉鉴定机构不足,相关请求被撤回。
本案提醒大家:遇到诊疗疑问,尽早通过正规途径鉴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6 | 中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