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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某甲检测公司与某乙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约定对大丰港冰雪世界项目进行桩基检测。检测完成后,乙公司却迟迟不付30916.8元检测费。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全额支付,并按1.5倍LPR计算利息。
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甲公司已按约完成试桩静载试验并出具报告,乙公司就应按约定支付费用。合同明确约定“年底支付当年检测费”,乙公司未履行即构成违约。
法院严格按合同约定计算:先用苏价服[2001]113号和盐检协[2016]6号文确定单价,再乘以38%结算比例。抗压试验3根桩荷重204吨,费用55080元;抗拔试验3根桩荷重87.6吨,费用26280元。合计81360元×38%=30916.8元,计算公开透明。
合同原约定每日千分之三违约金,但甲公司仅主张1.5倍LPR(年利率5.175%),法院认为这是权利处分且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自2024年1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款日,保护了守约方合法权益。
工程检测合同一定要写明计费标准、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发生纠纷时,保留好检测报告、聊天记录和发票,法院会依法支持合理诉求。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损失扩大。
(本文根据(2026)苏0904民初3982号判决整理,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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