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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母亲花光 法院判赔子女176200元

2026-08-30 小编 0 评论

拆迁补偿款母亲花光,法院判赔子女176200元

一场看似普通的家庭拆迁补偿,却因母亲把钱花掉,引发未成年子女起诉索赔。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母亲雷敏赔偿儿子申某1共计176200元。这起案件为我们揭示了拆迁安置款的分配规则与监护人责任。

拆迁补偿款母亲花光 法院判赔子女176200元

案件简要回顾

申某1出生于2017年,户口落在外祖父雷远才名下。同年2月,雷远才户籍所在房屋被拆迁,补偿协议将申某1列为安置人员之一。雷远才领取784386.6元后转给女儿雷敏。雷敏与申某1父亲离婚后,将大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消费。申某1起诉要求返还203200元,法院最终支持176200元。

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法院将补偿项目分为五类,并逐一分析性质:

1. 住房安置费(180000元/人):具有人身属性,原则上归在户人口个人所有。但因申某1的30㎡安置面积来自被拆迁房屋置换,需扣除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16500元。

2. 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归房屋所有权人雷远才,不属于申某1。

3. 装修补偿、搬迁奖励:按人头计算的部分,申某1可分得12.5%,计10500元。

4. 过渡费、物管费:被告与第三人无异议,确认归申某1,共2200元。

监护人为何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指出,雷敏作为申某1的监护人,依法负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义务。她将拆迁款用于个人消费,违反《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规定,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给家长的提醒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更需注意保护孩子名下的财产。拆迁安置中“在户人口”权益不能随意挪用,否则可能面临诉讼和赔偿。本案提醒所有父母:孩子权益,依法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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