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微信咨询律师

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中侵权责任人赔偿义务的认定规则

2026-06-07 小编 0 评论

【裁判要旨】

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依法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侵权责任人应当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中侵权责任人赔偿义务的认定规则

【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某被保险人驾驶车辆与侵权人驾驶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侵权人负全部责任。被保险人车辆在原告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委托评估并通过残值拍卖方式确定损失,最终向被保险人赔付18124元。保险公司取得权益转让书后,向侵权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法院判案】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事故由侵权人过错造成,保险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并取得代位求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七条等规定,判决侵权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保险公司保险赔偿款18124元。

【专业点评】

本案清晰体现了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立法目的: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同时确保侵权人承担最终责任。实务中,保险公司应完整保留赔付凭证、权益转让书及责任认定材料;侵权人收到追偿通知后应积极核实事实,避免因缺席诉讼承担不利后果。机动车驾驶人应增强责任意识,事故后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以免引发后续追偿诉讼。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