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2022年3月,开封市某某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与开封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约定对东京御苑项目进行主体结构安全性检测,费用15万元,提交报告前一次付清。检测公司按约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却多次催款无果,最终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检测公司已实际履行并出具报告,被告对检测事实也予以认可。被告主张费用已于2021年支付,但证据不足以证明与本案相关,故判决支持支付检测费15万元。
合同未约定逾期利息,法院自2024年4月12日开具发票催告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强调书面催告的重要性,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签订合同时明确付款节点,履行后及时开具发票并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生纠纷时,及时通过书面方式催告,能有效锁定利息起算点,保护自身权益。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6 | 中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