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鞠坤明通过青岛海旭春酒店转租部队房屋,租期至2018年4月26日,并一次性付清三年租金及保证金。2017年底,因军队政策调整,主租赁合同解除,海旭春酒店需在年底前返还房屋。但鞠坤明一直占用至租期届满,并要求酒店退还2018年1-4月租金3.33万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虽然主租合同已解除,但次承租人鞠坤明并未退出房屋,且一直占有使用至合同约定的2018年4月26日。因此,其主张退还剩余租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维持原判,驳回鞠坤明退租请求,但支持退还1万元保证金。
1. 转租合同依附于主租赁合同,主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也相应终止;
2. 次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的,需承担占有使用费,不能简单要求退租;
3. 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但已实际占有使用期间的费用仍需承担。
本案提醒大家:签订转租合同时务必关注主合同风险,提前约定解除后的责任承担,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6 | 中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