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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定金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刘某向西安某乙有限公司支付2万元定金后,因商铺无法取得消防手续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判令公司返还定金,同时酌情承担8000元装修损失。
2021年,刘某与某乙公司口头约定租赁商铺,支付2万元定金后进场装修,花费32195元。但某乙公司未经商铺实际所有权人授权进行招商,商铺始终无法办理经营手续。2023年房屋被收回,刘某起诉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装修损失。
一审支持返还定金,驳回装修赔偿请求。二审改判:某乙公司存在无权处分过错,刘某未尽审慎义务亦有过错,结合证据酌定公司赔偿装修损失8000元。定金合同因无权代理被确认无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财产应予返还。
签订租赁合同时务必核实对方授权,避免轻信口头承诺提前装修。合同无效时,定金必须返还;装修损失则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本案提醒商户,维权时可主张合同相对方承担主要责任。
(内容忠实于(2025)陕01民终15123号判决,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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