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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沈阳某燃气公司与沈阳市某洗浴中心签订《城市燃气供用气合同》,约定由燃气公司供气,洗浴中心按时缴费。2024年2月至6月,洗浴中心累计欠费112032.31元。燃气公司多次催缴未果后起诉,请求支付欠费及违约金。
法院确认合同合法有效。洗浴中心未按约缴费构成违约,应承担责任。关于欠费金额,洗浴中心虽有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法院予以支持。
洗浴中心辩称燃气表可能不准、希望鉴定,但未提交初步证据,法院认为无鉴定必要,驳回该主张。同时,洗浴中心主张存在“盗气”刑事情节缺乏证据,法院认定为民事纠纷。
合同原约定欠费15日后每日加收5‰违约金,过高。法院依据民法典,结合实际损失、经营困难等因素,将违约金调整为按LPR1.5倍计算,自2024年7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
本案提醒: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义务,欠费方需及时举证;违约金约定过高可请求调整。燃气公司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体现了合同法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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