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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两份检测合同,约定对桐庐度假村项目进行工程材料和桩基检测。甲公司按约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费用合计122083.05元,却多次催讨无果。法院最终支持甲公司全部诉求,判被告支付本金及逾期利息。
合同明确综合单价包干,材料检测下浮25%,桩基检测按实际数量结算。甲公司提交的结算表、委托单、检测报告及验收记录均获法院认可,证明服务已履行。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
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甲公司已完成义务,被告构成违约。判决被告于生效日起10日内支付122083.05元,并自2025年10月20日起按LPR支付利息。诉讼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
企业签订检测合同时应明确付款期限与违约责任,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生拖欠时,可依法起诉追讨本息。本案提醒:合同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不可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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