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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委托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见证取样等检测服务。项目2023年1月竣工验收后,双方结算最终价款55.1万元,但乙公司仍欠61,036元未付。甲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及逾期利息,法院全部支持。
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接受服务后拖延付款构成违约。判决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61,036元及利息(自2023年2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买卖合同(参照适用)未约定违约金时,违约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按LPR标准计算逾期损失。本案利息起算点为工程竣工验收后次月,保护了服务提供方的合法权益。
签订合同时明确付款节点和违约责任,竣工验收后及时结算,避免因拖欠产生额外利息。遇到欠款,及时收集证据起诉,可依法追回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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