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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向西安某乙有限公司支付2万元定金,准备租赁商铺经营,却因公司无权招商、商铺无法取得消防手续,合同目的落空。装修花费7万多元后,房屋被产权人收回。一审仅判返还定金,二审西安中院改判公司赔偿17000元装修损失。
2021年,刘某与某乙公司口头约定租赁商铺,支付定金2万元。公司未经授权擅自招商,承诺手续会办妥。刘某装修后,因消防验收问题无法经营,2023年房屋被某丁公司收回。类似商户案件已确认合同无效。
西安中院认为:某乙公司未经授权招商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明知未签租赁合同仍装修,未尽审慎义务亦有责任。综合双方过错,酌定公司赔偿装修损失17000元,同时维持返还定金的判决。
1. 定金合同无效时,收取定金方需返还;
2. 无权处分导致合同无效,过错方需赔偿损失;
3. 商户应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再装修,避免自身过错分担责任。
本案提醒:商铺招商务必核实授权,谨慎投入装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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