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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黄冈某公司与湖北某公司签订工程检测服务合同,约定对100万吨/年磷石膏项目进行桩基检测。合同履行完毕后,湖北某公司仅支付10万元,余下30142元迟迟未付。黄冈某公司起诉后,武穴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欠款。
合同明确检测单价及“提交报告后7日内付清100%”的付款方式。黄冈某公司按约完成全部检测并提交报告,结算总额130142元。被告虽承认无力支付,但未提出任何抗辩证据。
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主要义务,被告构成违约。依据《民法典》第577条等规定,判决湖北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30142元检测费,并承担277元案件受理费。
签订检测合同时务必明确结算与付款期限,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生拖欠时及时通过诉讼维护权益,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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