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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服务合同违约案:欠款61万余元,法院判支付违约金上限30%

2026-08-15 小编 0 评论

一起检测服务合同纠纷案:欠款不还,法院这样判

日常商业合作中,服务方提供检测后,对方迟迟不付款的情况并不少见。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某甲公司起诉某乙公司拖欠检验款,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本金及合理违约金。

检测服务合同违约案:欠款61万余元,法院判支付违约金上限30%

案件基本事实

2023年1月,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某甲公司为某乙公司提供医学样品检测服务,某乙公司须在发票开具后60日内付款,逾期按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协议还约定自动续期条款。

2025年8月对账确认欠款65353.88元,后续又产生4505.32元,合计69859.2元。某乙公司仅支付8368.98元,剩余61490.21元未付。某甲公司遂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及违约金。

法院核心认定

法院认为协议合法有效,某甲公司已履行检测义务,某乙公司构成违约。支持支付61490.21元本金。关于违约金,原告主张按年利率12%计算,法院予以认可,但明确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欠款的30%,并从2026年2月26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

对企业的启示

本案提醒合作双方:一定要保留对账单、发票等证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需符合法律规定;逾期付款不仅要还本金,还可能承担合理利息。建议企业在合作中及时催收,避免损失扩大。

(本文基于法院判决原文提炼,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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