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日常商业合作中,服务方提供检测后,对方迟迟不付款的情况并不少见。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某甲公司起诉某乙公司拖欠检验款,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本金及合理违约金。
2023年1月,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某甲公司为某乙公司提供医学样品检测服务,某乙公司须在发票开具后60日内付款,逾期按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协议还约定自动续期条款。
2025年8月对账确认欠款65353.88元,后续又产生4505.32元,合计69859.2元。某乙公司仅支付8368.98元,剩余61490.21元未付。某甲公司遂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及违约金。
法院认为协议合法有效,某甲公司已履行检测义务,某乙公司构成违约。支持支付61490.21元本金。关于违约金,原告主张按年利率12%计算,法院予以认可,但明确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欠款的30%,并从2026年2月26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
本案提醒合作双方:一定要保留对账单、发票等证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需符合法律规定;逾期付款不仅要还本金,还可能承担合理利息。建议企业在合作中及时催收,避免损失扩大。
(本文基于法院判决原文提炼,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6 | 中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