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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彩礼纠纷越来越常见。一对恋人相识、恋爱、同居,却因感情不合分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会怎么判?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的一则判决书,给出了明确答案:支持返还50000元彩礼。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彩礼不是无条件赠与,而是有法律依据可循。
原告雒某(男,1990年生)和被告刘某(女,1986年生)于2021年9月经介绍相识,很快确立恋爱关系。期间,他们曾同居生活。从2021年10月到2022年9月,雒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刘某转账多笔,总额超过14万元。其中,双方认可的50000元为彩礼。2022年12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
此前,雒某曾起诉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但法院在(2024)陕0423民初3968号判决中,仅认定50000元为彩礼,其余视为恋爱期间单方给付,驳回其他请求。分手后,雒某生活陷入困境,再次起诉仅针对彩礼部分。刘某经传唤未到庭,未答辩。
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如刘某回复“钱等我以后有了会还你”),以及前案判决,法院据此确认事实。
本案核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本案中,双方仅恋爱未登记结婚,符合第一项情形。法院认定雒某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彩礼,现未婚,刘某须返还。原告虽提及生活困难,但法院主要基于未婚事实支持请求。同时,恋爱期间其他转账不视为彩礼,仅彩礼部分可追回。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解释强调“以双方达成结婚合意为前提”,但恋爱即隐含结婚意愿。被告缺席,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缺席判决。
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雒某彩礼50000元。若逾期,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加倍支付迟延利息。诉讼费525元由刘某负担。
执行期为2年,从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这起案件执行提示:被执行人若不履行金钱义务,将面临更高利息负担。
彩礼纠纷中,保留转账、聊天等证据至关重要。恋爱赠与与彩礼界限需明确,未婚分手彩礼可追回,但其他开销难认定。建议恋爱双方理性对待财产,必要时咨询律师,避免纠纷升级。这不仅保护权益,也维护社会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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