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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及河南省禹州市某加油站的承包合同纠纷案,近日经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案件核心围绕10万元经营保证金(定金)是否返还、合同解除后各方责任划分展开,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支持大部分定金返还并驳回无证据的反诉请求。
2021年1月,李某甲将自家加油站承包给白某经营,约定6年期限并收取保证金10万元。4月双方补充协议明确该款项第三年可抵租金。同年12月,因经营问题,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书面约定李某甲于2024年12月30日前归还10万元。解除协议同时明确税费由经营方承担。
2024年底,白某等人起诉要求返还定金及利息。李某甲反诉索赔顶棚维修费、漏税损失等,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
二审法院明确:双方已通过书面协议协商解除合同,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某甲出具的收到条承诺还款时间,视为对其权利的处分。现还款期限已过,应予返还。经营期间税费7412.53元可抵扣定金,最终判决返还92587.47元及逾期利息。
对于反诉请求,法院强调当事人需承担举证责任。李某甲主张顶棚损坏、漏税损失等,均因缺乏损坏程度、因果关系及金额证明而被驳回。
本案突出三点:一是协商解除合同需书面固定返还条款,避免日后争议;二是定金返还以实际交付及协议为准,违约方主张扣除需举证;三是反诉主张必须提供专业评估或票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普通经营者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注意保存沟通记录、税费凭证,并在解除合同时明确财产处理,避免因举证不足丧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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