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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郭某甲与某天然气公司签订《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安装及供气合同》,支付4500元管道建设费。合同约定公司应在180天内完成施工并在30天内通气,但直到2025年9月才完成,延误1076天。
法院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施工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第八条约定,公司需按施工总额每日0.5‰支付违约金,最终支持郭某甲2421元诉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公司承担。
公司主张因村干部要求暂停施工180天,属不可抗力或第三方阻碍。但法院指出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依法不予采纳。举证责任由主张方承担,这是本案关键法律要点。
签订供用气合同时务必保留付款凭证和合同文本。若遇延误,及时书面催告并固定证据。违约金计算以合同约定为准,法院会严格审查实际损失与约定比例是否合理。
本案提醒:合同即法律,履行义务需证据支撑。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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