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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供用气合同纠纷。原告沈阳某燃气公司起诉被告李某,要求支付拖欠的6.66万元燃气费及违约金。案件虽属普通民事纠纷,却揭示了个体户经营中的常见法律风险。
2016年,燃气公司与某会馆签订供气合同,约定按时缴费,逾期15日后每日加收5‰违约金。2023年起,某会馆停止营业,场所由李某经营的某休闲馆继续使用并缴费。2024年2月至3月,休闲馆累计拖欠燃气费66,610.5元。4月22日休闲馆注销,李某作为经营者被起诉。
法院认定双方虽未重新签约,但继续履行原合同,形成事实上的供用气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李某需承担全部欠费。违约金方面,合同约定5‰每日过高,法院酌情调整为LPR的1.5倍,自2024年4月12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最终判决李某支付燃气费及相应违约金。
1. 事实合同同样受保护:即使没有书面新合同,只要实际用气并缴费,就视为合同成立,用气方必须履约付款。
2. 个体户注销不免责:经营者对存续期间债务承担责任,注销后仍需清偿燃气欠费。
3. 违约金可调整:法院会结合实际损失,防止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平衡双方利益。
本案提醒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用气务必及时缴费,注销前清理债务,避免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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