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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1、王某1、王某2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1、王某1、王某2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