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霞与李成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阅读更多...北京市清华志清中学与江春华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结合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志清中学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如何承担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只适用于个人与个人之间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纠纷,本案系个人与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因而本案不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应认定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虽然一审法院对本案案由的确定不当,但该案由的确定,不影响法律的适用。 一、关于志清中学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问题。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过审查志清中学提交的《钢结构加建项目预算单》并结合志清中学的陈述,应认定志清中学发包的工程范围包括了后挖独立基础地梁、独立基础、地梁、回填等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等结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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