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尘埃
本院认为,上诉人孙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关于上诉人孙某某所持“原判量刑畸重”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审法院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自首、积极赔偿等量刑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范围内对其从轻刑罚,量刑并无不当。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