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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满仓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法院对被告人刘满仓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刘满仓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受贿罪(在职期间涉案1.46亿余元): 1997年至2018年,刘满仓利用担任商丘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997年至2024年,刘满仓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6亿余元。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退休后涉案1.70亿余元): 2019年至2024年,刘满仓退休后利用曾担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整治项目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0亿余元。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满仓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刘满仓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亦应依法惩处,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
关于为何判处无期徒刑(法定、酌定从宽情节): 鉴于刘满仓在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中均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同时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满仓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满仓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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