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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律协通报:驳回河北宽城法检两院投诉,认定两名律师不构成违规执业
导语 近日,长沙市律师协会发布《撤销案件决定书》(长律协惩〔2026〕第15号),针对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合投诉湖南七政律师事务所陈律师、王丽明律师违规执业一案,经调查审议后做出最终决定:对该投诉案件予以撤销,认定两名律师的执业行为不构成歪曲事实、违规炒作及越级信访。
据悉,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此前向长沙市律师协会提起投诉,指控湖南七政律师事务所承办相关刑事案件的陈律师与王丽明律师存在“违规执业”行为。投诉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质疑律师在网络短视频平台发布涉案内容、炒作案件;二是质疑律师直接给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写信反映案情,属于“越级信访”。
长沙市律协纪律惩戒与职业道德专门委员会受理该投诉后,依法开展调查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与集体表决。



针对公检法机关关注的“网络舆论发声”问题,长沙市律协查明:
程序合法性:涉案律师此前已通过合法合规手段向办案机关提出多项法律意见,但长期未能得到办案机关的有效回应。在正常反馈渠道受阻的情况下,律师迫不得已通过网络反映程序性问题。
内容合规性:律师发布的视频系以“普及法律知识”的形式呈现,仅反映了某不特定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程序瑕疵及二审宣判结果,未涉及明确的时间、地点、具体办案部门或特定案情,亦未指控具体机关。
事实认定: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律师实施了歪曲事实的宣传。因此,律协认定律师的行为不构成歪曲事实或违规炒作案件。
针对律师通过邮政EMS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寄信反映案情一事,长沙市律协在决定书中给予了明确澄清:
律师向最高审议机关反映承办刑事案件中存在的指控与判决争议,系客观反映情况、请求上级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正常信函,不属于非法上访或越级信访。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提出监督请求的权利应予尊重与保障。
结合上述查明事实,长沙市律师协会依据《长沙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工作规则》及《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程序规则》第五十条之规定,做出正式决定:
对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诉陈律师、王丽明律师违规执业一案,予以撤销案件。
业内专家表示,本案中行业协会依法公正履职,既厘清了律师正常履职维权与违规炒作的边界,也彰显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坚决维护,对保障刑事辩护制度有效运行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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