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沈春耀
阅读更多...关于证人杨某的证言。经查,就涉案款项进行循环倒账并以恒源公司投资款名义记账的事实,杨某的多次证言前后不一、存在矛盾,且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同时,杨某与楼恒伟存在利害冲突,其证言的真实性、客观性存疑。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楼恒伟等四人具有侵占2160万元的主观故意,不能证实楼恒伟等四人循环倒账的行为导致涉案款项性质发生了改变,客观上也没有发生该款项为个人实际占有的结果,其行为均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上诉人及辩护人均提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上诉人楼恒伟、张小杨、刘虹、熊捷犯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不足,依法应当宣告上诉人楼恒伟、张小杨、刘虹、熊捷无罪。依照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