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常德市兴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少坤(湖南常德新星法律服务所)
湖南柳城投资有限公司
江云辉(湖南益阳法律援助中心)
原告常德市兴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武陵区。
法定代表人高启典,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少坤,常德市新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湖南柳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武陵区。
法定代表人崔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云辉,益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常德市兴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柳城投资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常德市兴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常德市兴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南柳城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常德市兴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常德市兴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南柳城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常德市兴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熊爱武
审判员:赵安平
审判员:郭朝霞
书记员:律伟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6 | 中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