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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的真实生效裁判,对 广东省中山市 地区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偿进行系统总结。
2023年6月26日6时10分,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搭载乘客行驶至中山市横栏镇四沙卫生站对开路段,碰撞原告郭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造成郭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原告郭某经治疗后,住院9天,医嘱休息1个月,并经司法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委托广东清竹司法鉴定所于2025年2月28日出具意见书,对原告郭某的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认定为九级伤残。该鉴定意见经当事人无异议,法院予以采信,作为确定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认定的依据。
在广东省中山市地区,同类交通事故9级伤残案件中,法院倾向于严格依证据认定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支持残疾赔偿金按当地人均收入标准计算,并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实务注意事项包括:需提供完整发票和鉴定意见;无医嘱不支护理费;被告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赔偿总额考虑交强险限额180000元,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如60%)分担。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责任方负担。
赔偿结果受责任比例及证据影响,需以个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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