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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
被执行人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本院(2018)赣0781民初986号民事调解书的强制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赣0781执12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钟永红

书记员: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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