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钟自军,男,1964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萍乡市上栗县。被执行人上栗县东源乡上埠村村民居委会,住所地上栗县东源乡上埠村。法定代表人蔡早生,该村民委员会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自军与被执行人上栗县东源乡上埠村村民居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钟自军于2018年7月18日向本院撤回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赣0322执1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之后两年内,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杜少俊
审判员 谢启明
审判员 朱新兵
书记员:潘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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