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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县支行、谢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县支行,住所地上栗县上栗镇浏万路。法定代表人王晓,行长。被执行人谢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上栗县人,住上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谢某某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县支行于2017年12月21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赣0322执621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谢启明
审判员  陈宏林
审判员  李金波

书记员: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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