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上栗县移动公司向四海方向前进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322731944056T。被执行人:上栗县塞纳时尚中西餐厅,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胜利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322MA3625W49G。法定代表人:朱文萍。被执行人:朱文萍,女,197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被执行人:柳金龙,男,1967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冬生与被执行人上栗县远正墙体材料厂、朱文萍、柳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购砖款2392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99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朱文萍的银行存款2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孔祥勇
书记员:刘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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